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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成都收账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在我国,依据《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依据《证券法》规则,成都收账公司揭露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越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措的资金投向契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越国务院限制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则的其他条件。 揭露发行公司债券筹措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补偿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依据《证券法》规则,公司债券要上市交易,应当进一步契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契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