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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夫妻债款通知精神及当前审判实际,对现已终审的案子,可按不同景象作以下区分:重庆收债公司夫妻债款通知精神及当前审判实际,对现已终审的案子,可按不同景象作以下区分: 1. 法院正在处理的请求再审案子。依照通知第二条的规则,严格鉴别是否契合“确定现实不清、适用法律过错、成果显着不公”的改判条件,对契合条件的案子,依法予以纠正,法律适用上,尽可能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对债款金额较小、已履行结束,且对承当职责的夫或妻现有生活影响不大的案子,要注意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一起,对契合再审改判条件的案子,尽可能通过调停、履行和解的方法,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2. 法院已驳回再审请求的案子。当事人对驳回再审请求的成果不服的,可告知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则,向查看机关请求抗诉或查看建议。 3. 超越再审请求期限的案子。当事人未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在判决、裁决产生法律效力后法定期限内请求再审,现又通过信访等渠道要求纠错,经审查发现确有过错的,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则,依职权提起再审。为保证审理思路共同,各地法院可以指定同一个庭室自提自审。 本文由重庆收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