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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款人以结算为由回收欠条原件,债权人只有欠条复印件,能要回货款吗?重庆收账公司债款人以结算为由回收欠条原件,债权人只有欠条复印件,能要回货款吗? 根本案情 2013年5月,A公司在承建B公司厂房期间,项目负责人王某屡次向李某购买钢材合计23万元。结算时,王某仅支付5万元。2016年2月,王某以A公司名义向李某出具欠条一张,载明A公司欠李某货款18万元。2021年1月,A公司向李某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李某代表A公司同B公司结算工程款18万元,B公司未向李某付款。2022年2月,B公司将18万元工程款支付给A公司。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归还18万元货款。 重庆收账公司法院审理 庭审中,A公司辩称,李某不能出示欠条原件,对欠条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回绝向原告支付货款。李某建议A公司以结算为由回收欠条原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供给的王某以A公司名义出具的欠条虽然是复印件,但是根据李某供给的有王某签字的出库单及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收款收据以及A公司授权李某到B公司结算工程款的现实,相互印证,能够认定李某建议的涉案买卖合同联系存在且货款没有清偿,李某建议的欠条原件让A公司回收的现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本院予以承认。法院遂依法判决A公司向李某支付货款18万元。 法官说法 欠条,是指因欠他人金钱(或财物)所立的字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结算凭证,由债款人向债权人一方出具,用以承认当事人之间的未偿债款。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一定要保存好欠条原件这一最直接、最有用的依据。如果原件不慎丢失或许被回收,还应当注意保存转款凭证、出库单、聊天记录等依据,与欠条复印件构成依据链以到达证明意图。 法条链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榜首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职责的当事人供给的依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现实,坚信待证现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现实存在。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榜首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含下列景象:(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许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操控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前款规定景象,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依据和案子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