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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款重组及其法令依据根本定义:重庆收账公司债款重组及其法令依据根本定义: 对于债款重组这一概念并不存在十分准确的法令定义。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59 号)第1条的规则:债款重组指在债款人发生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债款人依照其与债款人达到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款人的债款作出退让的事项。但何为“债款人就债款作出退让”上述规则并未予以明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款重组》第3条的规则:债款重组的方法包括以财物清偿债款将债款转为资本以及修改其他债款条件,如减少债款本金、减少债款利息等。依照通常了解,上述方法均归于“就债款做出退让”的具体表现形式。 这里所称债款重组,系财物重组的子概念是指AMC经过与债款人债款人分别达到协议(与债款企业收买债款一起与债款企业达到重组协议),经过多种方法对企业进行盯梢办理并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以偿还债款等方法进行重组,重组模式主要选用变更债款条款、施行债款合并等方法,重新约定还款金额、方法、时间、抵押物以及还款时间,优化企业财物质量,然后实现财物价值的提升并取得收益的行为。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