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别离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悉数转让给该股东的爱人,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清晰表示抛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爱人能够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平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能够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平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爱人能够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则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能够是股东会抉择,也能够是当事人经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