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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个人债款和夫妻一起债款,怎么分?重庆要债公司个人债款和夫妻一起债款,怎么分? 现实日子中,有群众经常会遇到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款是否归于一起债款的问题难以区别,重庆要债公司下面我根据实在事件改编的两个事例为大家进行整理。 事例1 :2015年2月17日,王某因生产经营需求,向张某告贷10万元。王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9日办理了断婚登记手续。2018年5月9日,因爱情破裂,两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来因王某拒不归还欠款,张某遂以王某和李某为一起被告向法院申述,要求王某和李某连带清偿10万元告贷和利息。 王某在婚前因生产经营需求向张某告贷,由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没有参与该生产经营事务,该笔告贷没有用于家庭日常日子,夫妻两边也没有达到一起还款的意思表示,因而该笔债款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而归于王某的个人债款,故该笔债款由王某单独承当。 事例2:2014年9月25日,陈某和徐某办理了断婚登记手续。陈某因房子装饰的需求,向关某告贷5万元。2018年4月13日,因爱情不和,陈某和徐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来因陈某拒不归还欠款,关某遂以陈某和徐某为一起被告向法院申述,要求徐某和陈某连带清偿5万元告贷和利息。 陈某因房子装饰的需求,向关某告贷,因该笔告贷确实用于房子装饰,且所装饰房子为夫妻一起财产,在实在事例中,债权人关某也提供了相应依据证明徐某知悉该笔债款,因而该笔债款由陈某和徐某一起承当。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一起债款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则,(1)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款,一般不归于夫妻两边一起债款;但如能证明所负债款用于婚后家庭一起日子,则可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2)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两边一起债款;反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一般不归于夫妻两边一起债款,除非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者根据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示。(3)关于夫妻一方涉嫌违法的债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款,或者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款,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所负债款与夫妻两边一起债款的认定问题往往存在许多争议,以前夫妻一方所负债款常常由于难以举证而被认定为夫妻两边一起债款,在法院出台相关规则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今后,许多的债权人却由于疏忽没有让夫妻二人一起签字,面对被认定为一方债款的危险。因而,主张大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依据,关于夫妻两边一起告贷的,应采取夫妻二人一起签字确认等形式,保证本身合法权益。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