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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推动个人破产准则建设重庆收账公司推动个人破产准则建设 在我国个人破产法令法规尚缺失的状况下,温州市率先开展的“个人债款会集整理”方式,是我国推动树立个人破产准则的重要试点。 2019年10月9日,温州中院联合平阳县法院,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本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款会集整理案子状况。在该事例中,债款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作废的摩托车及零散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时间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时间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款。终究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计划。一起,蔡某许诺,该计划履行结束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越12万元,超越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整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款。 尽管“个人债款会集整理”案子并不等同于个人破产案子,但已经具备相当的个人破产本质要素,能够为我国个人破产准则的树立堆集实践经验,供给理论研究素材,一起也有助于更新公众对个人破产的法令观念,起到宣扬和引导的作用。尤其在当时个人破产法令法规尚未树立的状况下,法院引进和借鉴国外个人破产的具体准则以更好地解决“执行难”问题,既不违反现行法令规定,又很好地实现了立法与变革之间的平衡。 此外,试点也促进了立法作业的推动。深圳市作为变革开放的前沿,在2019年10月28日举行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准则”人大常委会座谈会中,就进一步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提出了定见建议,其中就包括深圳市将进一步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推动个人破产条例的立法。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