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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取保候审时交的保证金能退吗?成都收账公司取保候审时交的保证金能退吗? 首先看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居住、予以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应当交还保证金。 成都收账公司由此可见: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则的情形之一的,在免除取保候审的一起,在公安机关处理取保候审的时分交纳的保证金,在免除取保候审措施或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时分,通常情况下是要交还给当事人的。 2、决定交还保证金的,应当通过严厉审阅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意,签发《交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交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免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一起,告诉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交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交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许盖章。 因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则,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都是应当交还的。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