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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债公司这些事一看就不能做重庆要债公司这些事一看就不能做 1、不还钱,先把人关几天再说欠钱不还关几天,涉嫌不合法拘禁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律师提示:人身自由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是不受侵犯的,即使是有关部门对公民人身自由施行强制措施和处分,依据也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拟定的法令来规则,所以拘禁索债做不得。 2、不还钱,“请你吃日子”(打一顿)欠钱不还来点皮肉之苦,涉嫌成心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则,成心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律师提示:即使债权人索债依据的是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但一旦索债过程中出手打人,搞不好就构成成心伤害罪了,你请人家“吃日子”,怕是人家要请你“吃牢饭”喽。 本文由重庆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