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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确定重庆收帐公司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确定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产业实施一起共有制,这意味着在夫妻联系未停止的情况下,共有人不能区分自己对产业的比例,因此,不管共有产业在现实生活中由哪一方保管,另一方对共有物都相等的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责任。可是,婚姻法如此规定仅仅出于对我国传统习俗的考量,不能因此想当然的认为,夫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只有一起产业而没有其他产业。在共有产业之外,夫妻构成个人债务联系存在现实可能性,不为法律所禁止。 夫妻联系存续期间个人产业即债务的确定,应首先依据两边在结婚前后做出的夫妻书面约好;在两边未约好的情况下,也不应以夫妻两边无书面约好作为仅有的否定标准,还应当从当事人实在意思表示及行为进行归纳判别。关键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从债务产生目的来看夫妻有无一起假贷的合意。根据我国婚姻法立法与实践,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为解决一起生活所需,实行法定责任和一起出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假贷联系,视为一起债务债务联系。因此,假如夫妻间并无一起假贷合意,则不管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同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一起债务。 第二,从债务的完成目的判别夫妻是否共享了假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一起假贷的合意,但该债务产生后,夫妻两边一起共享了该假贷行为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一起债务。若该债务的收益并未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亦可确定为个人债务。 第三,从债务产生的时间来判别,夫妻两边是否存在建立一起产业制的现实基础。假如夫妻两边存在分家联系,且因爱情恶化或爱情完全决裂而分家的,那么在分家期间所得的产业为夫妻个人产业,所获得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