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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债公司个人破产法的效果——豁免个人债款重庆追债公司个人破产法的效果——豁免个人债款 在此之前,中国只要企业破产,没有个人破产。 有限公司承当有限职责,能够宣告破产,然后维护公司股东的个人资产。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承当无限职责的。一旦经营失利,就要以个人名义承当无限职责和债款。 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系统,个人对所负债款承当无限职责。换句话说,除非债权人同意革除,否则,只要债款人活着,此生就需以他一切的财产和收入清偿债款。谁都不愿意欠谁的钱,但现实很残酷,有时真的很尽力偿还债款,仍旧还不上。近些年很多当地呈现的企业负责人在债款的压力下不是跑路便是跳楼,适当一部分老板因此而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让人扼腕痛惜。 当然,《个人破产法》实施后,一旦呈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能够依法请求宣判债款人破产。对破产后的债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债款人如果资不抵债,也能够依法请求破产维护,在日子遭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款能够得到必定革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时机,避免呈现背上沉重债款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最高法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沈志强表明,商场上没有常胜将军,特别是很多年轻人都参加“双创”,创业失利是80%以上,甚至90%多,创业失利后可能上到了“黑名单”。要考虑能否帮助一下这些创业失利的人,尤其是年轻人,给他们重整旗鼓的时机。 个人破产准则的设立,对于堕入严峻财务窘境的个人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适当的维护效果。 经济学家樊纲近来撰文指出,创新创业需要社会容纳。要宽恕失利,允许试错,要尝试不断进行“下一次”探索。从宽恕失利的角度来看,《个人破产条例》在很大程度上将为创业失利者提供了甩掉债款包袱,重振旗鼓的时机。 本文由重庆追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