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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要账公司​预付运费条款给承运人带来的危险及对策

重庆要账公司预付运费条款给承运人带来的危险及对策

预付运费是指,租船人(付费人)最迟应于货品装船且船东已签发的提单交给给他之前,付出运费给承运人。但在实务中,因为多方面的原因,租船合同中有关预付运费的条款不能按期执行,而或许是在提单签发后的若干日内才付出运费,由此或许给承运人带来危险。 

货品装船后或许根据某种原因形成所装货品灭失,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好,而租船人(付费人)又刚巧没有付出运费的话,那么,按常规承运人无权索要运费。对此,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在合同中约好:“货品装船后,无论货品和/或船只灭失与否,租船人均应百分之百地付出运费给承运人。” 

在实务中,与船东签定运送合同,负有付出运费义务的租船人与该船所装货品的所有人——好心提单的持有人常常并非同一人,关于好心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是好心提单持有人与船东之间合同关系的仅有依据,提单内容将作为最终依据,对承运人有约束力。因而,倘若该提单上注明预付运费(即运费已付)的话,既使租船人(付费人)违反租船合同的约好,未能按期付出运费,承运人也无权凭此对抗提单持有人,而对船上所装货品行使留置权。因而,为避免危险,承运人不仅应尽或许地缩短运费的付出时间,而且应与信誉好、实力强的租船人(大的货主或货运代理人)签定租船合同,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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