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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追债公司去债款人家里要债,归于不合法入宅吗?法令这样规则重庆追债公司去债款人家里要债,归于不合法入宅吗?法令这样规则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侵犯。制止不合法搜寻或不合法侵入公民的住所。”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在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则了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犯不合法搜寻罪和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司机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从重处分。 那么,什么是不合法侵入住所罪呢?不合法侵入住所罪,是指不合法强行闯入别人住所,或许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这儿的“不合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所权人同意或许没有法令依据。“侵入”首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所权人答应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所权人不反对,但在住所权人要求退出时,依然滞留,不愿退出。 重庆追债公司综上所述,被告人以索要债款为由住入债款人家中,共住了七天之久,已经严重影响了债款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则,构成不合法侵入住所罪。 但事实上,债权人上门追讨债款,也是法令答应的行为,但债权人追讨中应把握标准,避免出现触及法令的景象。债权人在追讨中,应留意保护本身权益,如:有债款担保人的,带担保人一同到债款人家中追讨;通过录音、录像留存、 追讨依据等等。 本文由重庆追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