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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帐公司请求法院履行重庆收帐公司请求法院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则:“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当事人必须实行。一方拒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履行”。第221条规则:“被履行人未按履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履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住、划拨被履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则:“被履行人未按履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履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收入”。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则:“被履行人未按履行告诉实行法律文书确认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履行人应当实行责任部分的产业”。为了使请求法院履行能及时得到同意和顺畅履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收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产业的依据,为法院提出并实施履行措施供给可靠的依据。 本文由重庆收帐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