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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收帐公司不能按过错额直接调整的调整办法成都收帐公司不能按过错额直接调整的调整办法 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过错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赢利,不需进行核算分摊,直接调整赢利账户;有的需通过核算分摊,将过错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赢利数额。 后一种状况主要是在资料收购本钱、原资料本钱的结转、生产本钱的核算中发生的过错,假如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过错额会顺次转入原资料、在产品、产制品、出售本钱及赢利中,导致虚增赢利,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过错额根据具体状况在期末原资料、在产品、产制品和本期出售产品本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则一旦全部调增赢利后就会形成虚增赢利,征过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