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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诉讼浅析沉默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怎么运用的成都刑事诉讼浅析沉默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是怎么运用的 沉默权起源于英国,后移植于美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刑事诉讼中,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而且该权力被认为是刑事追诉者用以自卫的一项最重要的诉讼权力。沉默权分为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沉默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具体表现,即任何人有权决议他乐意说什么或不乐意说什么;狭义沉默权则专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差人和法庭的讯问,有回绝答复和保持沉默的权力。沉默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有的一项诉讼权力,沉默权最著名的运用是美国于1966年经过的一起判例,并确立了“米兰达规矩”,也叫“米兰达警告”、“米兰达权力”。该判例案子发生在美国1963年3月3日的晚上,一位作业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的女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名男子拖入汽车后座强暴,大约10分钟后,被害人被释放,被害人跑回家后打电话报警,根据她的描述,差人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Ernesto Arturo Miranda),抓获后,差人将嫌疑人进行排队混合辨认,被害人当场指认米兰达,米兰达也承认了被指控的罪行并做了供述,法院依其口供确定他犯劫持罪,判拘禁30年,犯强奸罪,判拘禁20年,起初米兰达并未上诉,在服刑期间,他发现美国宪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不得逼迫当事人自证有罪,而且当事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协助。于是,他开始在狱中上诉,理由是他的口供是在压力下招供的,差人并没有奉告他的供述将会成为对他晦气判定的依据,并剥夺了他被详细询问时律师在场的权力,联邦最高法院终究裁决差人违背宪法,米兰达的口供无效,美国由此确立了著名的“米兰达规矩”。米兰达规矩要求差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必要事先奉告他有保持沉默和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力,经过完善终究定型为五个方面内容即:1、你有权保持沉默和回绝答复任何问题;2、你对任何一个差人所说的一切都将或许被作为法庭对你晦气的依据;3、你有权在承受差人讯问之前延聘律师,他(她)能够伴随你全程讯问;4、假如你无钱延聘律师,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律师。5.假如你决议在律师不在场情况下答复问题,你在任何时刻都能够终止说话。沉默权有明示沉默权和默示沉默权,所谓“明示沉默权”,是指法令明确规定,任何执法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前,有必要明确奉告他有保持沉默而不用答复发问的权力,由此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差人在讯问前未实行上述奉告义务而直接讯问嫌疑人,获得的供述将被法庭以程序违法而扫除于依据之外;而“默示沉默权”,则是指法令并未运用“你有权保持沉默”之类的字样,但默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持沉默和回绝答复发问的权力,一般的立法用语是“对任何人都不得逼迫自证其罪”。 为什么会构成沉默权这样的权力呢?原因在于差人、法庭是公权力强势的一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弱势的一方,而且差人在调查取证时极意运用威胁、诱惑、误导、诈骗、乃至暴力取证的程序违法行为,而口供对定案依赖程度又较高,是依据种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只要获得了当事人的口供,就可据以定案,构成了“惟口供”的极点,因而口供有“依据之王”之称,沉默权正是作为与差人的讯问权相抗衡的一项权力而存在,它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制约差人滥用权力,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 本文由成都刑事诉讼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