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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有哪些?成都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成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前次咱们一同剖析了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这次一同来看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必定诉讼权力、负有必定诉讼职责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子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效果的诉讼参与人。 参与人要成为当事人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与案子的最终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当事人必须在诉讼中拥有较广泛的诉讼权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诉案子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曾经,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产业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损害的人。 自诉人:刑事案子中的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但是在被害人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时被害人的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所以遭受犯罪行为直接损害的被害人,也可所以现已逝世或许损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没有被追查刑事职责的其他一起致害人,也可所以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一起犯罪案子中已逝世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补偿职责的单位和职责。 成都刑事诉讼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职责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托付代为参与诉讼的人。 辩解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托付,或许接受法定援助组织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子情况并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说的人。 鉴定人是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延聘,使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术,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别,并提出鉴定定见的人。 成都刑事诉讼 翻译人员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延聘,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少数民族人员、瞎子、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许手势翻译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