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刑事诉讼浅析最高院:以发布债款催收布告的方法进行债务转让及催收的告诉成都刑事诉讼浅析最高院:以发布债款催收布告的方法进行债务转让及催收的告诉,可溯及至受让原债务银行债务之日的规则,应仅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用 逻 辑 和 经 验 去 感 知 法 律 生 命 的 温 度 往期文章精选 1.最高院判例|| 上市公司提供“暗保”的法律效能如何认定 2.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款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 3.最高院判例|| “签字盖章”与 “签字、盖章”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差异 4.最高院: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的情况下,抵押权消灭 5.最高院判例|| 当他项权证记载的债务数额与担保合同约好的担保范围不一致时真的应当以他项权证记载的债务数额为限优先受偿吗? 6.最高院:在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消费者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查封效能 7.最高院指令江苏高院再审判例 || 未依照《告贷公例》规则办理展期手续的展期不成立,确保人对于延期后的还款义务不承当确保职责 8.最高院:银行为回收告贷而虚伪陈说其债款人的经营状况骗得过桥资金转嫁危险的行为构成侵权 9.最高院:经法律文书确认的不动产物权一切人即便未经过户挂号亦可对抗针对名义物权一切人的强制履行 10.最高院:履行标的流拍后即便请求履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该标的财产也并不因此而损失可履行性 11.最高院:小区车位在无法办理产权挂号成为专有部分时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12.最高院:在确保人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不管其所签署的告贷合同是否存在事后补写,担保人均应承当确保职责。 13.最高院: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并挂号为子女一切的房子能否因父母债款而被强制履行? 14.最高院:上市公司股权的隐名代持行为应属无效。 15.最高院: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频的资金往来或许导致股东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16.最高院:尽管离婚协议约好原共有房产归爱人一方一切,但两边未进行转让挂号时则不产生物权的转让效能,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一切。 本文由成都刑事诉讼采集 |